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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必修課-公司型態

創業的基礎公司型態主要可分為行號(獨資、合夥)和公司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、有限合夥)。 行號為無限責任,責任風險大,但設立簡單且成本低;公司為有限責任,風險可控,適合需要籌資或擴大規模的創業,其中有限公司適合初期小規模經營,股份有限公司則較適合籌資與未來擴大發展。 

選擇公司型態時,最關鍵的考量點是責任範圍和經營的規模與方向。 

  • 責任範圍
  • 無限責任:股東或負責人需以個人財產為公司債務負全責,風險極大。 
  • 有限責任:股東僅需以其出資額(投資金額)為限負擔公司責任,個人的私人財產相對安全。 
  • 經營規模與方向
  • 小規模、低成本、運作簡單:若初期規模小,希望減少成本並維持簡單運作,可考慮「行號」。 
  • 未來籌資、擴大發展:若未來有擴張規模、吸引投資或上市的計畫,應選擇「公司」,特別是「股份有限公司」(特殊情況可考量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」)。 
  • 行號(商業)
  • 獨資商號(獨資商業):一人經營,負責人需負擔無限責任。 
  • 合夥商號(合夥商業):: 多人共同經營,所有合夥人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。 
  • 優勢:設立程序相對簡單,管理費用較低。 
  • 劣勢:經營者需負無限責任,一旦經營不善,個人財產可能受影響。 
  • 公司
  • 有限公司: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。 適合初期規模小、股東人數不多的情況。 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股東僅以所認股份為限負有限責任,便于未來籌資。 
  •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:為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專節,適合新創公司初期籌資的多元需求,有特定的法律規範。 
  • 有限合夥:結合了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合夥人的混合型態,提供更多彈性。 
  • 優勢:股東負有限責任,風險相對可控。 
  • 劣勢:設立和管理成本較高。 
比較項目公司行號
法人資格有法人資格無法人資格
責任範圍有限責任(除少數情況)無限責任
營業名稱全國通用僅在地方縣市使用
  • 分公司(Branch Office
  • 特點

1.外國公司或本國公司可設立分公司,無須獨立法人資格。

2營運成果併入母公司帳務。

  • 適用情境

1.外商試探台灣市場。

2.本國公司異地設立據點。

  • 注意事項

1.分公司本身無法人資格,母公司須負完全責任。

2.稅務上須獨立計算盈虧,並繳納營所稅。

  • 外國公司辦事處(Representative Office
  • 特點僅能作為「聯絡、推廣、調查」性質,不能直接營業、開立發票。
  • 適用情境外商前期市場調查,尚未有實際營收活動。
  • 限制無法合法收取營業收入。

創業前應仔細評估自身業務的風險程度與未來發展規劃,才能選擇最適合的組織型態。 若以快速起步、低成本為目標,行號是不錯的選擇;若希望分散風險、吸引投資並為未來擴大規模做準備,則應考慮設立公司。 

➤ UCK建議:依股東人數及事業分工可評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方式

創業主若短期以小規模經營、少數股東 → 可考慮【有限公司】。

若中長期有吸引投資人或上市櫃需求 → 宜選擇【股份有限公司】。

若為外國企業試探台灣市場 → 可先設立【代表處】或【分公司】,再逐步轉型。

若創業有其他議題,可進一步向我們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