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業的基礎公司型態主要可分為行號(獨資、合夥)和公司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、有限合夥)。 行號為無限責任,責任風險大,但設立簡單且成本低;公司為有限責任,風險可控,適合需要籌資或擴大規模的創業,其中有限公司適合初期小規模經營,股份有限公司則較適合籌資與未來擴大發展。
一、 公司型態的考量點
選擇公司型態時,最關鍵的考量點是責任範圍和經營的規模與方向。
- 責任範圍:
- 無限責任:股東或負責人需以個人財產為公司債務負全責,風險極大。
- 有限責任:股東僅需以其出資額(投資金額)為限負擔公司責任,個人的私人財產相對安全。
- 經營規模與方向:
- 小規模、低成本、運作簡單:若初期規模小,希望減少成本並維持簡單運作,可考慮「行號」。
- 未來籌資、擴大發展:若未來有擴張規模、吸引投資或上市的計畫,應選擇「公司」,特別是「股份有限公司」(特殊情況可考量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」)。
二、 公司型態介紹
- 行號(商業)
- 獨資商號(獨資商業):一人經營,負責人需負擔無限責任。
- 合夥商號(合夥商業):: 多人共同經營,所有合夥人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。
- 優勢:設立程序相對簡單,管理費用較低。
- 劣勢:經營者需負無限責任,一旦經營不善,個人財產可能受影響。
- 公司
- 有限公司: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。 適合初期規模小、股東人數不多的情況。
- 股份有限公司:股東僅以所認股份為限負有限責任,便于未來籌資。
-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:為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專節,適合新創公司初期籌資的多元需求,有特定的法律規範。
- 有限合夥:結合了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合夥人的混合型態,提供更多彈性。
- 優勢:股東負有限責任,風險相對可控。
- 劣勢:設立和管理成本較高。
三、 公司與行號的差異
比較項目 | 公司 | 行號 |
法人資格 | 有法人資格 | 無法人資格 |
責任範圍 | 有限責任(除少數情況) | 無限責任 |
營業名稱 | 全國通用 | 僅在地方縣市使用 |
四、 其他(非獨立法人格)
- 分公司(Branch Office)
- 特點
1.外國公司或本國公司可設立分公司,無須獨立法人資格。
2營運成果併入母公司帳務。
- 適用情境
1.外商試探台灣市場。
2.本國公司異地設立據點。
- 注意事項
1.分公司本身無法人資格,母公司須負完全責任。
2.稅務上須獨立計算盈虧,並繳納營所稅。
- 外國公司辦事處(Representative Office)
- 特點:僅能作為「聯絡、推廣、調查」性質,不能直接營業、開立發票。
- 適用情境:外商前期市場調查,尚未有實際營收活動。
- 限制:無法合法收取營業收入。
五、 結論
創業前應仔細評估自身業務的風險程度與未來發展規劃,才能選擇最適合的組織型態。 若以快速起步、低成本為目標,行號是不錯的選擇;若希望分散風險、吸引投資並為未來擴大規模做準備,則應考慮設立公司。
➤ UCK建議:依股東人數及事業分工可評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方式
創業主若短期以小規模經營、少數股東 → 可考慮【有限公司】。
若中長期有吸引投資人或上市櫃需求 → 宜選擇【股份有限公司】。
若為外國企業試探台灣市場 → 可先設立【代表處】或【分公司】,再逐步轉型。
若創業有其他議題,可進一步向我們諮詢。